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鉴定
什么是报废处置
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对国有资产报废做了如下定义:
报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、专家鉴定,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、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,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,进行产权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。
为什么要做报废处置:
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
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:
(一)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、无维修价值的;
(二)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;
(三)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;
(四)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、灭失的;
(五)因单位分立、合并、改制、撤销、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、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;
(六)发生产权变动的;
(七)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。
报废处置中为什么需要鉴定:
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规定
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国有资产,应当提交材料:
有关部门、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;
业务受理范围:
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,办公设备,机械设备,电子设备,数码设备,各种车辆等,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、无维修价值的资产报废鉴定
业务受理流程:
1、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,告知申请人寄发鉴定委托书。
2、对于不能即时确定是否具备鉴定条件的,可在3日内电告申请人。如具备条件,按上款办理。
3、对于具备鉴定条件的,要求申请人提交必要的鉴定资料。
4、核定鉴定预收费用(或全额费用)。
5、与委托单位商定现场勘查具体时间等事宜。
6、现场勘查、调研,取样,收集咨料。
7、本中心专家组进行检测、分析、论证,提出鉴定意见,整理鉴定报告。
8 、形成正式鉴定报告。
9、后续相关技术服务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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